妻子打赏主播45万法院判决向丈夫返还一半
网络直播的兴起伴随着“感情牌”打赏乱象,部分粉丝深陷其中,导致财务损失、家庭矛盾,并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近期,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成年人直播打赏返还的案件,该案件聚焦于法律对带有“感情”色彩打赏行为的界定、已婚者受诱导巨额打赏的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如何引导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案件中,餐馆经营者杨某的妻子高某沉迷于直播,与年轻主播孙某建立了超越普通粉丝与主播的关系,甚至发展至线下交往。孙某利用言语诱导高某在直播间频繁高额打赏。高某在九个月间,通过两个账号向孙某赠送虚拟道具达18293次,折合人民币45万余元。杨某得知此事后,以高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返还所有收益。
庭审中,双方围绕打赏行为的性质展开辩论。杨某认为,高某与孙某的关系超出了正常界限,其打赏行为应视为基于不当关系的赠与,要求判定赠与无效并返还资金。孙某则声称,这是正常的服务消费行为,并未违反公序良俗。直播平台作为第三人,表示其在网络服务合同中并无过错。
法院在审理中深入研究了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最终确定:直播打赏构成网络服务消费,但高某与孙某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且孙某在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下仍诱导其打赏,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孙某需返还所得收益的一半,即22万余元给杨某。
此外,为促进直播行业治理,法院向涉事直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内容监管、账户管理和风险提示,以净化网络环境。平台积极响应,对涉事主播进行封号处理,并实施主播健康分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直播内容与打赏行为,致力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