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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多省回应
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
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是否意味此后将全面禁用“生鲜灯”?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声称是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的生鲜灯在售卖。
那么,符合新规定的“生鲜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何界定其是否合规?
对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
“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