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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
11月17日,南京发布了《关于强化全市使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需要杜绝的生鲜灯变相擦边使用的几种情形。工作指引发布后,市场上还有擦边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吗?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了解到,为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指引》中罗列了几种禁止情形:
1.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2.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3.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4.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5.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1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秦淮区三七八巷菜场的肉类销售区,发现绝大部分经营户都更换了正常光源的生鲜灯,但打擦边球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经营户会在摊位内侧重新加上一盏红色光源的生鲜灯。
除此之外,一些冷鲜柜内的光源更换也并不彻底。冷鲜柜的红色板子印到灯光上,呈现出了红色灯光的效果。
对此菜场负责人表示,前期管理方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所有商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