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对此,当地官方回应称,出台该规定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
烟熏腊肉流行于我国川渝等地区,是一种地道的传统佳肴,历史悠久,绵延至今。在制作过程中,烟熏是不可或缺的一道工艺。一来,这样的制作方式是否会造成大气污染,不可轻易下结论,起码应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测定。如果仅由某个部门轻率地作出认定,既不科学也有失严谨。二来,为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就将私熏腊肉一禁了之,有懒政之嫌。如果说私自熏制腊制品污染环境,那么集中熏制就不污染环境了?倘若烟熏工艺有改进空间,相关部门应与群众一道想方设法改进工艺,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烟气缭绕,而非生硬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有报道称,某地相关部门要求群众集中熏制,选定的两个熏制点都很可疑。其中一个熏制点注明,仅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而另一个熏制点则是新修建的,内部设施仍在完善中,“预计月底才能开始熏”。在这种情况下,急匆匆地让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再说,所谓的“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拒不改正者,将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是否合规、合法?罚款,牵涉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分钱都不能罚。集中熏制点本就备受诟病,不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还会被罚款,只会让群众左右为难。
还有一个细节是,相关通告指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让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是为了“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熏制安全”。这些说辞经不起推敲,如果真尊重传统就不会逼迫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如果真方便市民就不能“一刀切”。
一言以蔽之,以环保为由禁止熏肉、违者要罚,难以令人信服。对于这些涉及地方习俗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活动,不可粗暴改造。即便要改造,也要切合实际,注意方式、注重民意,否则只会激化矛盾。防治大气污染不是理由,制定合理可行的政策,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便利实惠,才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央广网特约评论员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