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跑几乎是田径比赛与生俱来的一种现象,而最古老的田径规则对于抢跑并没有次数限制,有人抢跑,招回来重新比赛就行。
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男子100米比赛中,美国选手克雷格(Ralph Craig)甚至故意连续抢跑8次,最终在第9次起跑后击败了彻底晕菜的对手,且在决赛中夺得了奥运冠军。
从那以后,国际田联开始逐步制定针对抢跑的惩罚规则,2003—2009年国际顶级比赛的规则都是每个选手允许抢跑一次,第二次被罚出场。但这就出现了很多选手专门有练习第一枪佯跑、第二枪真跑的战术,或者选手们一不做二不休,轮流抢跑。这种情况下使比赛频繁地重复起跑,既不利于运动员发挥真实水平,又让观众觉得索然无味。
从2010年多哈室内世锦赛开始,国际田联将全面实行竞赛项目中的“零抢跑”规定,也就是说,所有选手,只要在比赛中抢跑,就将失去参赛资格,而不再像以往警告一次后才被罚下。运动员在发令枪响前或听到枪响后到做出起跑反应小于0.1秒的情况就被视为抢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