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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大张伟演唱会因擅改演出内容被罚5万元”一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企查查显示,大张伟北京演唱会主办方北京星台光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被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罚款5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该单位于2023年10月14日19时00分至22时00分,在国家体育馆举办“2023大张伟‘大好时光’巡回演唱会-‘又一个NICE’北京站”演唱会期间,存在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不少网友表示“演唱会备案之前听说过,但内容不能改确实是第一次听说”。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擅自改内容的话那报备也就没意义了,虽然看着很小的事情,但确实违规。”
大张伟北京演唱会主办方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类似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观众是否有权要求退票?九派新闻联系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鲁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鲁智律师指出,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需要备案的包括:演出名称、举办单位、参演人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和演出节目等资料。当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申请报批。
据了解,大张伟在演唱会上私自清唱了未经报备的曲目,这种行为属于变更演出节目。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演人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