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秦某对同楼女邻居梁某心生爱慕,表白被拒后,他多次在对方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并在多个小区微信群内持续发送表白信息。
日前,女邻居梁某将秦某诉至法院。12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梁某与被告秦某系某小区的同楼居民,素未谋面,但在同一微信群内。机缘巧合之下,被告秦某注意到群内同楼邻居原告梁某,并暗生情愫。
某日,被告秦某在微信群内@原告梁某并发送“你永远是我的女王”“有点心动”“找机会在群里与女王搭话”“如果你喜欢我,是我的幸运”“不管在哪里,我都想着你”等消息。原告梁某当即@被告秦某并回复:“这位户主,请注意言辞,你的行为已严重骚扰到我的生活。本人已婚,家庭和睦,如再有损坏我名誉的举止发生,我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群管理员也对被告秦某作出踢群警告。
因表白被拒,被告秦某展开更激烈的攻势,多次在原告梁某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并在多个小区微信群内持续发送表白信息,引发群内成员起哄调侃,纷纷效仿回复表白消息,对原告梁某生活安宁和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原告梁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但效果甚微。不久后,被告秦某仍来到原告梁某住处门口张望、徘徊、按门铃。原告梁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秦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梁某名誉权和隐私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秦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梁某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秦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长宁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秦某在微信群中表白梁某被明确拒绝后,并未停止表白行为,而是采取了持续在梁某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的骚扰行为;同时,在其他多个微信群持续向梁某表白进行宣泄,并引起其他微信成员的关注和追随调侃。秦某这种以“爱”为名的骚扰,已侵扰梁某的生活安宁和名誉,构成对梁某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判决,是给骚扰者以法律制裁的警告,给被骚扰者以拒绝的勇气。
法官建议,一旦被骚扰,首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一方面是明确告知骚扰者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停止骚扰行为,另一方面,寻求警察帮助调取和留存监控等证据。其次,应注意保存证据。可通过公证等手段第一时间固定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最后,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