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李女士反映称,今年6月,丈夫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在旅行途中不幸猝死。事发后学校不承认旅游是学校组织,坚持认为是教师的个人行为。12月5日,她收到哈尔滨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她已提起行政复议。
>>>45岁教师猝死
家属称新疆旅游舟车劳顿,是累死不是病死
“他教生物,1977年出生,去世时45岁。2002年7月入校,教龄23年。”
李女士介绍,丈夫刘健是哈尔滨市师大附中的骨干教师,6月11日,高考结束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哈尔滨枫烨旅行社安排的新疆旅游。
“每个人给出了旅行社的费用9300元,有28名高三年级教职工,加上6名家属,一同出行的是34人。我丈夫所在的生物组除一名女教师外,全部参加。”
李女士表示,丈夫北疆这趟旅游下来非常累,经常睡眠不足,舟车劳顿,身体机能严重下降。
“这样的旅行不是谁都能够承受得了的。我丈夫比较胖,从6月11号到20号,9天的行程,每天只睡三五个小时。我看他微信里留言,说晚上8点多他还在景区,经常是晚上12点才回到住宿酒店。有的景区最高海拔5000多米。6月18号按行程去了吐鲁番火焰山,这个地表温度达到67℃,那一天是致命的一天。”
李女士告诉记者,6月20号上午8点10分丈夫突然晕倒。“当时我接到学校年级主任的电话,让我做心理准备。下午14点55分去世,死亡证明里写的是猝死,医院抢救记录里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学校给出具的证明里写的是心源性猝死。”
“学校年级主任在第一时间告诉我说他生病死亡。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我丈夫生病了,但后续了解,他没有心脏病。他平常的身体挺好的,等于是活活累死的,并不是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