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经营“笑气”案。2022年底,15岁的女生小敏(化名)在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在“打气”,第一次接触“笑气”的她感到很新奇,吸食过后有说不出来的快感。2023年2月之后,小敏经朋友介绍加了马某的微信,又多次向马某购买了数十箱“笑气”来吸。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抓获了马某及其儿子小马。“我身边有朋友吸食‘笑气’导致死亡的,也有双腿瘫痪的,非常可怕,我现在整个人也经常精神萎靡,希望你们能够严惩这些卖‘笑气’的人,让他们不敢再卖!”小敏对办案人员说。到案后据马某供述,2021年下半年,其购买了三轮车开始拉货跑腿,经常配送一种装“笑气”的小钢瓶,每跑一单赚20-50元。不久后,发现贩卖“笑气”利润高、来钱快,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马某决定自己“创业”,给儿子攒“老婆本”,开始向小敏这样的年轻人贩卖“笑气”。后来生意越做越大,马某租了一个车库堆放“笑气”,让儿子小马帮忙送货。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小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加客户微信好友的方式,在本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审计,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包括小敏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了约40万瓶“笑气”。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