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多年的禁燃烟花爆竹,会全面解禁吗?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对此,央视网也发声,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中国人辛苦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其实城区禁燃并不是这两年才有的规定。
早在1988年,一些大城市就开始禁燃了,2014年,全国开始推行禁燃令,在2014年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市5个,分别是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包括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等;县级市103个包含张家港、义乌、曲阜等。
禁燃的目的不是让大家失去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更不是要让大家忘记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民俗文化,而是为了安全考虑。
特别是一些人员密集的城区区域,万一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很多城市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乡镇和农村大部分都没有什么限制,甚至一些城市还专门设置一些燃放区域,既能保证安全,又能让大家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快乐。
很多看似不合理的规定,都是血与泪换取来的经验和教训。
另外一方面,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会污染空气,带来噪音。
其实很多人也都很支持和理解禁燃,特别是年轻人,现在很多人婚礼使用的都是电子烟花爆竹,效果也不错。
至于一些城市举办的烟花秀,更不必批判,因为举办这种烟花秀,肯定场地很开阔,并且做好了一切安全与应急措施。
说到底,反对声最大的,还是一些不合规的经销商、生产商。非法生产、运输、经销销售,的确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最近,“是否还需要禁放烟花”的话题引发大量网民讨论。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由此,网上的讨论也越来越多,不少人都认为,应该全面废除“禁烟花令”。
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查意见来看,“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查阅相关法规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没有明文规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尤其是国务院在2006年公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并未提到地方政府应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只是要求各地做好烟花燃放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由此可见,当前一些地方发布的一刀切式的“禁烟花令”,纯属自行操作,并不符合上位法的具体要求。
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要求市民不能在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确实也有一定的缘由。首先,在春节等假期出现密集的烟花燃放行为,在短期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市民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后,可能有损身体健康。再者,在春节等假期,几乎每年都会出现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让喜庆的氛围蒙上一层阴影,也给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带来了治理压力。因此,一些地方出于“省心省事”的考虑,就干脆“一刀切”了——全面禁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但是,长年如此,很多人不禁吐槽“越来越没有年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