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而照片、录像则是记录这个美好时刻的重要手段,若婚礼录像丢失,该如何担责和赔偿?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婚礼录像不完整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原告田甲、田乙这对新人与被告A服务部订立《婚庆订单合同》,约定A服务部为田甲、田乙提供婚庆服务,其中包括婚礼全程录像服务,费用为1000元。婚礼完毕后,A服务部交给田甲、田乙婚礼录像,但仅有接亲部分,没有典礼的部分。其原因是摄像师使用的内存卡损坏,导致无法提取数据,且无法修复。
田甲、田乙将A服务部起诉至法院,要求A服务部双倍返还录像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A服务部未能向田甲、田乙提供典礼过程的录像,系违约行为,田甲、田乙有权依法请求被告退还酬金;A服务部向田甲、田乙提供视频仅有接亲过程,缺失了婚庆录像中最重要的典礼部分,故A服务部的上述违约行为存在重大过失,给田甲、田乙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录像状况、损害后果、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A服务部应退还原告田甲、田乙录像费1000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目前,被告已主动向原告履行了相应款项。【法官说法】举办结婚典礼本身是极具纪念意义的事情,婚礼录像是每对新人十分珍贵的资料,具有不可复制性和不可再现性,一旦损毁灭失将不具有可逆性,虽然婚礼录像丢失不会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但是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提供服务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礼视频灭失或大部分缺失,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