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婚内出轨学生
针对网传“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一事,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
以下为通报全文:
此前报道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相关截图流传网络,并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公众关注。
网友发布的部分“女教师与未成年学生聊天截图”。
网友发布的消息显示,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实名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16岁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此事在贴吧等平台发酵后,于2月18日登上微博热搜,引发高度关注。
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记者,已经知晓这一事件,“现在正在调查中。”
律师解读
相关话题引爆热搜后,有网友发出疑问: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诱奸”嫌疑?
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