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已办婚礼但未领证应当返还彩礼
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婚嫁习俗之一,也承载着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的美好期待。一旦未能如约成婚,原本象征美好寓意的彩礼就容易演变成双方婚约财产的纠纷。分手时已办婚礼但未领证应当返还彩礼!
举办婚礼后遭遇“退彩礼”风波,女方已经到手的彩礼该不该退?退多少?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小帅与小美经相亲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随着感情逐渐升温,二人感觉结婚时机成熟,便与父母商议结婚事宜。经两家商议后小帅父母给付小美家彩礼40000元,并在老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宴请宾客。操办完宴席后,小帅与小美返回重庆主城生活。
期间,小帅与小美多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因网络故障、忘带身份证等原因均未成功,之后二人发生矛盾致使感情出现危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选择分手。分手后,小帅多次找小美想要回彩礼,经协商无果,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全部彩礼40000元。但小美认为二人目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客观原因导致,而非当事人主观追求,双方已经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有夫妻之实,不应当返还彩礼。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与小美虽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过婚礼,但自始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返还彩礼。但彩礼返还多少,要结合具体情况考量。考虑到二人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在多次组织调解后,最终小帅与小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美返还部分彩礼。分手时已办婚礼但未领证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