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要求“24小时在线”,周末通过微信安排工作,隐形加班没有加班费……老板让“打工人”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的情况,该如何对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进行的一项有2002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6.2%受访者呼吁遏制超长加班、隐形加班,51.0%的受访者期待保障实习期劳动权益。
90后宋川在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加班是常有的事,有时候甚至要加班到凌晨。他说,遇到时间很赶的项目,群里的消息到很晚才能停,有时候即使下班了,还得回复工作群里的消息,“生活和工作的界限变模糊了,经常感到很疲惫。”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带来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减少劳动者出现“休而不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加班的认定条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延长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提供实质工作内容三项。“隐形加班”的认定难点在于,一方面难以探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协商一致,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如何。“另一方面,远程工作和居家办公越来越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往往不是在工作场所进行的,而司法实践中,对于‘线上工作’是否认定为加班的情形,缺乏考量和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