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某眼镜店绑架案公开宣判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绑架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2023年9月21日11时20分,随着一声报警电话,韩某绑架他人案件进入警方视线,多警种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通过公安特警、谈判专家等多方努力,于当日14时30分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制服。案件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因家庭原因产生厌世情绪。于是,韩某在短视频中学习绑架案的作案手法,购买匕首、束缚带、仿真枪支后,于2023年9月21日11时20分,劫持锡林浩特市某眼镜店内店员武某(女)为人质,并以黑色匕首、仿真枪支限制武某的行动能力;随后韩某驱赶店内人员,将店铺门上锁、关闭店铺内电闸,使用约束带捆绑被害人武某手脚。为防止被害人受到伤害,稳定韩某的情绪,现场指挥部安排民警和谈判专家与其进行谈判。经过几轮交涉,逐渐赢得了韩某的信任,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14时30分,当韩某查看该眼镜店二楼情况时,被民警开枪射击制服,同时将人质武某成功解救。经锡林浩特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武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锡林郭勒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韩某使用的枪支不认定为枪支。另查明,韩某取得了被害人武某的谅解。在面对审判席时,被告人韩某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法院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韩某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警示意义从本案来看,韩某受短视频的影响,使用约束带捆绑被害人手脚,纯粹是罪犯在短视频中绑架行为的翻版。绑架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压力和痛苦,更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一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只有克服艰难困苦、不屈不挠去奋斗,才能够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