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康希诺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巴西法院送达的Belcher Farmaceutica Ltda.(以下简称“Belcher”)向公司提起诉讼的请愿书、立案通知等相关材料。作为曾经新冠疫苗的合作伙伴,Belcher请求判令康希诺向Belcher支付收益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1.67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41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康希诺董秘办,截至发稿,对方并未接通。
合作缘起
早在2021年,为向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递交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的紧急使用许可的申请,同年4月向当地供应商Belcher出具了《授权函》,授权Belcher代表康希诺与当地政府机构就新冠疫苗在巴西注册和商业化进行协商洽谈。
但由于与Belcher合作的重要条件未能及时满足,康希诺在近2个月后向Belcher发送了《撤销授权函的通知》,并明确发出当日立即生效。
康希诺指出,除《授权函》外,其与Belcher未曾签署过其他任何书面协议。但由于与Belcher合作的重要条件未能及时满足,其于2021年6月10日向Belcher发送了“NOTICE OF REVOCATION OF LETTER OF AUTHORIZATION”(以下简称“《撤销授权函的通知》”),其中明确《撤销授权函的通知》于发出当日立即生效。
公告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希诺新冠疫苗尚未在巴西获得紧急使用许可,在巴西无任何销售行为,也未从巴西获得任何销售收入。
对于事件的影响,康希诺表示,经对案件情况的梳理及初步分析,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撤销对Belcher的授权,且未曾与Belcher签署过其他任何书面协议,公司具有较强的抗辩立场,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