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观察者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甘肃一位因诈骗罪被判刑的92年男子,在狱中诈骗多名狱友11.2万元。对此,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00000元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00元。
谎称有关系,多次实施狱中诈骗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李某,曾用名李亚军、李亚亚,男,生于1992年12月3日。初中文化,甘肃省定西市人,无业,户籍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他此前曾于2007年、2014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因抢劫、盗窃、诈骗多次入狱。其中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12月4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于2020年12月17日入监执行,现羁押于酒泉监狱。
根据案件信息披露,在狱中共有4人被李某诈骗。
2023年3月8日,服刑人员吴某到甘肃省酒泉监狱服刑,与被告人李某关押于同一监室,李某利用自己身为分监区生活委员和纪律委员的机会,在与吴某接触过程中谎称可以调整轻松劳动岗位、照顾生活,取得吴某信任,吴某通过拨打亲情电话、以及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专递信息的方式,告知家人向李某提供的其李父名下的酒泉农商银行账户转账,2023年3月16日吴某的亲属按照吴某提供的李父酒泉农商银行账户,向其转账人民币100000元。后李某再次以可以让吴某在狱内过的轻松一点、可以为其办理假释为由,要求向吴某再次转账60000元,后因吴某因家庭原因未向李某支付上述款项。
2023年春节过后一天,被告人李某在与同监区服刑人员梁某聊天时得知梁某在狱内香烟等生活物资不够,谎称自己可以向梁某提供香烟及其他货物,梁某相信并通过拨打亲情电话的方式,告知家人按照李某提供的李父的酒泉农商银行银行卡账户转账。梁某家人于2023年3月16日往李父名下的酒泉农商银行尾号为8545的银行卡转账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