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推销信息打推销电话违反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4月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擅自发推销信息打推销电话违反新规,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4月9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参与主体。各方之间既有良性互动,也有交叉冲突;既带来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助力,也给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擅自发推销信息打推销电话违反新规。
首先,要让市场运行更有序。《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规定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通过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