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被判赠与无效
北京市一位妇女发现其丈夫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400万元购房,于是将情人及其母亲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情人全额返还款项,支持了妻子的诉求。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被判赠与无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生活中,有时存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例,甚至可能发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不忠行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出轨女主播并转款近400万元给对方买房,妻子为此起诉返还,法院终审后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据了解,李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结婚10年。随着胡先生的事业稳步发展,出差频率也随之提高,李女士发现丈夫不知何时开始热衷于抱着手机刷短视频。直到有一日,李女士发现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的转出记录,而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用短视频平台的一名年轻主播。
在李女士的责问之下,胡先生方才承认,其在不久前已与该名主播金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时常以出差为由前往金女士的居住地,为了向金女士示好,胡先生已向金女士及其母亲转账近400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用上述资金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在金女士名下。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被判赠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