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新选择,王先生一定不会在2017年购买陕西溪莲置业开发的汉唐新都汇商场负一层发商铺。现在仲裁胜了,即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至今也没拿到一分钱。
买的商铺不仅延期交付最终还变成了停车场
30多岁的王先生是一名快递员,也是家里的顶梁柱,还有年幼的孩子,生活本就不易。2017年5月,抱着投资的想法,他和妻子购买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街与双拥路交汇处东南的汉唐新都汇A栋负一层128号商铺,总价170500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给开发商。但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铺,也未办理网签备案。于是,王先生向西安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约并赔偿损失。但开发商辩称,已经向王先生支付了《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2万多元收益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是因为消防验收等其他特殊化原因,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
“不仅是推迟交房,而且连商铺都改成地下停车场了。”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购买的是负一层商铺,后来可能因为验收过不了关,现在负一层整个是停车场,这还怎么当商铺?经西安市仲裁委认定,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同时,开发商已将负一层商铺改为停车场使用,作为商铺使用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因此,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并在2023年6月11日作出裁定,陕西溪莲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决书10日内返还购房款17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代交的仲裁费9893元由溪莲置业承担一并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却查不到财产开发商涉及多起案件
好不容易拿到了仲裁胜诉书,王先生很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并不顺利。一份2023年10月出具的西安中院执行裁定书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后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账户、无有价证券、无保险、无房产等财产登记信息,于是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上最后这样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