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
记者了解到,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措施重点针对盈利且有盈余,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意愿稳步提升,A股生态将生变。
以深市为例,截至目前,深市超1950家公司公告2023年度分红预案,分红总额约4662亿元,深市上市公司分红家数、金额及比例均创新高。
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深交所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ST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非“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仅因分红不达标而被ST不会导致退市。
在实施条件上,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只有当三年累计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指标设置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并非强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红。
同时,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在15%以上)或研发规模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以豁免实施ST。另外,分红ST条款明确,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