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子垫付医药费,儿子病逝后起诉儿媳返还被法院驳回
最近,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引起了关注。故事围绕李先生的家庭展开。李先生生病期间,其母亲韩女士主动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及陪护工作。李先生不幸于2017年底离世后,韩女士提出,儿子病重直至去世,她不仅日夜陪护,还独自承担了接近20万元的医疗开销,以及为李先生偿还了1万元的治疗借款,并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儿子12万元。韩女士声称,这些支出本应由儿媳王女士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因王女士曾口头承诺会偿还,故要求王女士归还款项。
然而,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均未支持韩女士的诉求。法院认为,韩女士的付出基于母子间的亲密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即在无明确法律或约定责任下,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的帮助行为。法院指出,韩女士垫付的资金,应首先考虑从李先生的遗产中扣除。换言之,韩女士的经济援助更多被视作家庭内部的情感支持,而非构成无因管理的基础。
法官解释,无因管理制度旨在促进社会互助,但在亲属间,特别是因血缘或婚姻紧密相连的关系里,这种互助往往蕴含深厚情感,与普通社交行为有本质区别。将亲属间的相互帮助简单归类为无因管理,可能会忽视背后的情感纽带,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只有在缺乏合同、侵权等其他法律关系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才适宜援引无因管理原则来追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