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骚扰同事被开后起诉公司
一名男子因为在深夜或凌晨频繁向女同事发送含有挑逗意味的信息、不断拨打语音通话,并且在饮酒后到女同事宿舍外敲门甚至踢门,这种行为持续了几个月,最终遭到女同事的报警处理。警方介入后对他进行了法制教育。该男子所在的重庆某汽车公司了解此情况后,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对此,该男子表示不满,并要求公司支付45000元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公司方面则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法庭上,证据显示该男子的举动确实超出了正常同事交往的范畴,给女同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在对方多次明确拒绝后仍未停止。法庭认定,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因此,公司基于保护员工免受不当骚扰的考虑,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无需给予经济赔偿。
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立场,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此案现已生效。男子性骚扰同事被开后起诉公司.
法官解释,性骚扰涵盖多种形式,核心在于是否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判断时需从受害者的感受出发,考虑行为是否引起其心理不适及其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性别没有限制,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目标。职场性骚扰对受害者的身心、人格尊严等多方面造成伤害,但受害者往往因多种顾虑而不愿公开。法官强调,面对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应主动向有关方面求助并保存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负有预防和应对性骚扰的法定职责,需建立相应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此类事件。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要求机关、企业等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或上下级关系实施的性骚扰,并保障受害者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