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牵绳遛狗致他人受伤 赔偿19万
高女士带着她的狗外出散步,已经给狗系上了牵引绳并完成了疫苗接种。然而,在一次遛狗过程中,尽管狗被绳子牵着,但由于绳子较长,狗与高女士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当狗突然进入马路时,恰好遇到沈女士正驾驶电瓶车通过,沈女士受到惊吓失控摔倒,导致多处骨折和关节脱臼。
警方调查后表示,这起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沈女士的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一段时期的休养、营养补充和护理。沈女士主张自己以正常速度行驶,因受惊摔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狗主人高女士负责。但高女士辩称自己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给狗系了牵引绳,拒绝赔偿。为此,沈女士诉诸法院,请求高女士赔偿医疗、住院、交通等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女士的狗虽被牵引,但因牵引绳过长,使狗能先于主人进入道路,直接导致了沈女士在遇到狗时紧急避让而摔倒受伤。高女士未能证明沈女士对此有过错,因此必须承担沈女士所有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高女士需赔偿沈女士医疗、住院、护理、营养、交通、残疾补偿、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等,总计约19万元人民币。判决后,双方未上诉,高女士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此案引发了公众关注,特别是关于即使遵守了基本的遛狗规范,如使用牵引绳,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何仍需承担责任的讨论。法院解释,根据《民法典》,宠物造成伤害的责任判定并不取决于宠物主人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是否发生了动物加害行为、有实际损害结果以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宠物引发的惊吓或恐慌导致的间接伤害,也在责任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即使宠物没有直接接触受害者,其行为若在特定情境下引起了“无接触式伤害”,宠物饲养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判决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女子牵绳遛狗致他人受伤 赔偿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