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将286万补偿判决改成54万
张先生住在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他向媒体反映了一起关于土地征用的纠纷。张先生在租用农民的土地上种植了贵重树苗,几年后,这片土地被当地政府规划征用,他的树苗也因此被强行清除。根据法院判决,张先生本应获得286万元的补偿,但乡政府只愿意支付54万元,其补偿逻辑仅基于树苗在租期内的增值部分,忽略了购买和培育的初始成本。张先生认为这种补偿方式极为罕见且不合理。
2015年,张先生与菱角池村的部分村民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租用了31.12亩土地用于种植金银花、桂花等,投资巨大。然而,2020年9月,新店乡政府通知他土地已被征收,并要求他自己移除树苗,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次年2月,乡政府直接清除了张先生的作物。
经过多次法律诉讼,宛城区人民法院最初判决支持张先生的补偿要求,但金额在不同审理阶段有所变动。最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60天内作出补偿决定。然而,管委会随后决定的补偿金额仅为54万余元,与之前法院认定的补偿数额相去甚远,主要补偿了树木增值部分。乡政府将286万补偿判决改成54万。
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并已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坚称应得到合理赔偿。法律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张先生作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有权获得公平补偿,且现有补偿方案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司法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