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
广州住房租赁市场迎来新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在当地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以管理押金与租金。具体而言,若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押金超过一个月,必须将这些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处理与房屋所有者及租户之间的租金和押金事务。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
近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旨在针对那些采用受托经营和转租模式、并倾向于向租客预收多月租金和大额押金的企业,强化其租金资金的监管力度。这类企业常采取“长收短付”的模式积累资金池,利用资金快速扩张市场,但该做法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尤其是在资金回笼受阻或融资困难时。更有甚者,部分企业借住房租赁之名,行合同诈骗之实,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租金监管成为当务之急,以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相关住房租赁企业需在本地商业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账户,且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资金监管细节。账户信息将公开透明,不仅要在企业经营场所展示,还须包含在租赁合同及在线平台的房源信息中。对于超期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将严格实施监管,并根据租赁实际情况适时解控资金,如租赁到期、双方同意解约、法律判决租赁终止,或企业有正当理由如装修成本支付等,可申请释放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运营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与秩序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