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六盘水市水城区马某某伊案调查结果。经过全面审查,马某某伊等5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确认,屈某东等10人则涉及寻衅滋事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鉴于他们的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检察机关依据宽严相济原则,对5人实行相对不起诉,10人作法定不起诉处理,所有涉事人员均表达了悔意。
需明确的是,“不起诉”并不代表无罪或行为正当。马某某伊等人以解决债务为由,采取跟踪、偷拍、发送威胁信等手段,侵犯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已触犯法律。不起诉决定,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及悔罪表现的考量,或是行为未达犯罪标准,这并非免除法律责任,也非案件误判。此案例体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均衡,强调了对刑法的精准运用。
民事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可越界采用犯罪方式。债务问题应依法解决,任何侵犯隐私、使用“软暴力”的行为均违反法律,将受到惩罚。马某某伊等人侵犯了侦查权及公民多项权利,此类行为法律绝不姑息。
我国司法界对“软暴力”有明确定义,若行为导致他人恐惧、限制自由或危及安全,可能构成犯罪。过去,许多采用“软暴力”催债者已被法律制裁,以此捍卫社会秩序和安全感,划分民事与刑事界限,确保各经营主体权益平等。
法律如同公平之水,旨在给予每人应得。面对债务争议,应依法维权,而非采取犯罪行为。公众讨论公共案件时,应基于事实与法治,而非固有观念。
此案的不起诉决定,是基于确凿证据,遵循宽严相济原则的法律判决,旨在平等保护所有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