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公司600万 用来打赏主播
曹某是一名毕业于知名学府的年轻白领,正当她处于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却因一时贪念,在短短半年里,擅自挪用了公司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其中大额资金被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针对这一行为,静安区检察院依律对其提出职务侵占罪的公诉。近期,静安区法院判处曹某7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19年4月,曹某加入一家大公司,担任出纳一职,职责包括公司现金流动、报销以及网银转账等事务。公司制度要求她在执行转账前,需取得领导批准的凭证,并由财务经理通过网银复审。公司为了财务管理安全,将网银U盾分为操作和授权两部分,分别由曹某和经理保管。因工作环境的熟悉,曹某得知经理常将授权U盾放置于不上锁的抽屉中。
从2022年2月起,曹某利用处理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的职务之便,将从银行领取的现金先存放于办公室保险柜,随后分批转入个人账户,累计达120多万元。同年10月,她更是在无人时刻,利用双U盾私自将公司账户内的480多万元转至个人名下,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直播平台打赏。直至2023年3月,公司审计时才察觉并报警。
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一个重要细节:经理将授权U盾的密码直接标注在外壳上,这让曹某能够轻易绕过复核流程。基于此,检察机关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简单的盗窃,因其犯罪行为明显利用了职务便利。
鉴于曹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运营,检察官不仅聚焦于案件本身,还重视赃款的追回工作。通过细致的审计与警方的紧密合作,成功追踪并冻结了曹某用于直播平台充值的600多万元款项,为后续的资产处置奠定了基础。女子转公司600万 用来打赏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