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及其权益享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比如外出求学、工作,或是遇到婚丧嫁娶等重要事件,人们不禁会疑问,这些变化是否会影响自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及能否继续享有相关福利。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较为明确:主要是指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或历史上曾属于该组织,与之保持着稳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依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作为生活基础。简而言之,长久居住在村里并拥有承包地的居民,大体上自动成为成员。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针对新成员的加入,法律有明确规定:因生育、婚姻、收养或政策性移民增加的人口,原则上应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过,具体的确认条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
法律同时也界定了成员退出或丧失资格的情况。自愿退出的成员可与组织协商获取补偿,或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原有权益,但不可分割集体资产。丧失资格的情况包括成为公务员等五类情形,而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等群体是否受影响,则由地方自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保护成员身份不受教育、服兵役、工作、经商、婚姻变动、丧偶、服刑等因素的影响。成员结婚时,只要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原组织不能剥夺其成员身份。
这部法律全面细致地保障了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成果的权利,但实践中仍存在复杂多变的情况,需要通过不断探索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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