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2017年购买了一款“恋爱保险”。这款保险承诺,若他在合同生效三年后至十年内与心上人结婚,将获得9995元的婚礼祝贺金。然而,当陈先生领取结婚证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多次拖延,拒绝赔付。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涉事财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陈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些消费者虽然理赔申请通过,但仍面临保险金兑付延迟的问题;另一些消费者的申请则直接未获通过。保险公司对所需证明材料的要求愈发苛刻,除基本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之外,还要求提供婚宴、戒指、婚纱照等带有双方姓名的发票,且发票金额需超过理赔金额。这与最初仅需结婚证的简单要求大相径庭,导致不少投保人即便按要求提交了材料,也无法顺利完成审核。
回溯到2016年和2017年,“恋爱保险”风靡一时,成为热恋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流行选择,尤其在情人节期间销售火爆。多家保险公司抓住这一市场热点,推出了各种形式的“恋爱险”或“结婚险”,保费范围广泛,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普遍设定为购买后三年至十三年内结婚即可获得赔偿,赔付物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钻石、玫瑰花等浪漫礼物。
据行业内部人士透露,“恋爱险”的推出,是基于多数情侣难以跨越“三年之痒”的现象。2017年的一份行业报告显示,绝大多数(98.39%)的情侣关系在三年后走向终结。该报告同时指出,这类“恋爱险”更多是作为一种新奇事物吸引关注,实际购买人群比例极低,保险公司此举更多是为了制造营销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