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居民对改善性住房的多样化需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对现有政策进行一系列优化调整。具体改动如下:
一
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
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