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前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德州市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至2022年间,刘立宪利用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等多个职位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企业运营、案件处理、职位升迁等方面,非法收受的财物总价值超过1776万元人民币。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期间,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刘立宪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刘立宪本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承认罪行并表达了悔意。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判决将另定日期公布。
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在内的约二十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