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合谋策划了一起骗局,他们假装成警察去“扫黄”,以此骗取了一名女子3000元。这一事件最终导致他们在9月20日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被宣判,罪名为招摇撞骗罪,三人均被判处为期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事情发生在2024年6月6日,叶某、梁某某和唐某某预先准备好手铐、伪造的警官证、收款二维码及嫖资等工具,前往广西灵川县的一家宾馆实施计划。唐某某负责预订房间,叶某则扮演嫖客联系了一位名叫李某某的女子。当李某某准备进行非法交易时,叶某亮出假警官证并用手铐将她铐住,随后梁某某和唐某某假扮警察进入房间,以“罚款”名义诱骗李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了3000元。得逞后,三人分赃并离开现场。
不久后,即6月14日,这三名男子被警方逮捕,并且都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警方还查获了两个假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和一副手铐。三名被告已各自退还了1000元给受害者。
法庭审理确认,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且由于冒充的是人民警察,性质更为严重。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良好,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
此案例警示公众,冒充公职人员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民众利益,也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真正的警察执行任务时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绝不会私自要求市民转账或直接收取现金。遇到类似要求“私下解决”或带有威胁性质的转账请求,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立即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冒充人民警察,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