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三岁男童亮亮(化名)在商场不慎从自动扶梯坠落,导致严重伤残。事件发生在2021年4月,当时亮亮的母亲陈女士在不远处低头玩手机,孩子因好奇接近自动扶梯并最终发生意外。经过司法鉴定,亮亮被评定为一级伤残,需要长期的护理依赖和多项后续治疗。
陈女士认为商场未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尤其是在自动扶梯周围没有设置有效的护栏,因此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商场方则辩称事故是由于孩子的危险行为和家长监护不力造成,商场已履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后指出,商场作为公共营业场所,必须确保包括自动扶梯在内的所有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对潜在的危险区域采取额外的防范措施。经现场调查,该自动扶梯附近的防护并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未能有效隔离梯井区域,从而认定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亮亮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强调,作为监护人,陈女士在孩子处于潜在危险环境时未能给予足够关注,特别是在孩子初次接近扶梯后仍未提高警惕,对此亦负有一定责任。考虑到商场相较于普通消费者应具备更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预见风险的能力,法院判定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亮亮154万余元。该判决在二审中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