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婚假规定》。该规定指出,依法结婚登记的职工可享受13天婚假。对于近期刚领证而担忧错过此福利的新人们,规定也给予了考虑:在规定实施前一年内登记但未休婚假的职工,同样适用新规定;而已休假的职工,可按新规补足假期。为确保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被要求完善内部婚假管理制度,确保职工能享受到规定的婚假及相应待遇。若用人单位违规,将面临处罚:公务系统内的单位若不改正,将对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其他单位若拒绝改正或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处以5000至5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