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学校食堂使用未消毒餐具、未按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维护、使用发芽土豆为食材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在5月30日对达茂旗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加工区存放着发芽的土豆。6月13日复查时,该中学食堂仍然使用发芽土豆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对此,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于6月28日对和林格尔县某小学餐具使用前未消毒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给予警告并责令7日内改正。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清洗后的餐具未放置在消毒柜内,经调查确认该批待使用的餐具未进行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8日对额尔古纳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维护的行为给予了警告。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食堂食品处理区地面、墙面有破损,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此外,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7日对磴口县某中学食堂面点间和面机外壳生锈且未定期清洁的情况进行了查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对乌拉特中旗某中学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了警告。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市场监管局于7月4日对正蓝旗某小学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的行为给予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