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峰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翔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同案被告人罗原灯因故意伤害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判决追缴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导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此外,刘翔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他还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这些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法院认为,刘翔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但考虑到他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2022年8月25日,长沙市监委发布通报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次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6名医学专家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对后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