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和统领性法律,《能源法》填补了立法空白。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明确了能源的定义、能源工作原则及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此外,还规定了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和依据,完善了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了能源市场建设,并健全了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
景春梅指出,《能源法》表达了中国推动能源转型的基本态度和方向,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在此之前,我国已有《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单行法,但这些法律颁布时间较早,难以满足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需求。《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顶层设计上的空白,形成了完整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能源法》强调能源安全,将其视为推动能源转型和“双碳”工作的前提。杨雷表示,该法中关于能源储备和应急的内容为储备体系建设提供了框架。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能源法》明确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并提出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