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期修订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引导地方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同时,政策还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30%。
修订内容提高了技术指标要求,考虑到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技术指标有所提升。新增N型电池、组件等产品的具体要求,将新建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平均效率指标分别从23%、20%提升至新建P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3.7%、21.8%,新建N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6%、23.1%。当前业内主流N型TOPCon平均效率为25%,此次修订规定新建N型电池效率不低于26%,大幅提高了新建电池项目的门槛,有助于遏制产能重复建设。
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得到了加强。修订强调了产品高可靠性和长寿命要求,将工艺及材料质保期由10年提升至12年,并增加了可靠性试验要求。此外,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新增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被专利执法机构裁定的侵权行为等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和环境保护要求也被强化。修订增加了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同时,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的绿色化要求,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光伏产品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最后,修订提高了资本金比例要求。将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均为30%。
公告企业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也进行了优化。按照“有进有出”原则,严格开展规范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定期报送自查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时撤销其公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