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是一沓沓人民币,还回来的却是一串数字的虚拟货币。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用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和张某是夫妻。2020年7月,王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1万元,张某对此不知情且未事后追认。2022年5月,王某和张某共同向周某借款5万元。同年,张某向周某偿还了4万元人民币,而王某通过一个名为“TR外币平台”的金融平台用虚拟货币偿还剩余的2万元。王某认为借款已清偿,但周某不予认可,遂诉至法院。
经调查,“TR外币平台”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并被关闭。湘阴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王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无效,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买卖虚拟货币洗钱被判刑 虚拟币还债无效
对于王某2020年的借款1万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而对于2022年的借款5万元,因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某在场并履行过还款义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湘阴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王某及张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双方当事人均接受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在我国受到广泛关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虚拟货币不同于人民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不能作为借款的标的物。本案中,王某以支付虚拟货币完成借款归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被告都在“TR外币平台”进行投资,该平台因涉嫌传销被关停。实际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背后的平台可能存在虚构交易、操纵价格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