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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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崇金,男,江西瑞昌苏家墩人,出生于1962年,早年曾经当过铁匠、商人。曾任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2012年下半年被有关部门调查,调查结论尚未对外公布。国务院扶贫系统多位人士的消息称,魏的出事,或与其、学历、干部身份涉嫌造假有关,魏崇金本人是一名“三假”干部。
魏崇金1962年出生于江西瑞昌苏家墩,在家中兄弟里排行老三,父母,当过铁匠,做过生意。 [1] 20世纪70年代中期,魏崇金读完了小学,生产队批准其去学习打铁,地点在与苏家墩相隔数公里的。 [2]
魏崇金大约打了5年铁,期间与一名村干部的女儿结婚。1981年,他们的大儿子出生。 [2] 走出铁匠铺之后,魏崇金参与经营了一家镀锌厂。没多久,另一桩生意摆在了他的面前。多名村民称,这生意与瑞昌县第二轻工业局有关。 [2] 那时,正值物资相对匮乏、商品流通不畅的19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政策逐渐放宽,生意人跃跃欲试。当年的一名村干部称,魏的这桩生意在当时“很吃香”。 [2]
到了1989年,魏崇金家有了一辆小吉普,还有一个停车库。在魏银看来,上世纪80年代,魏崇金的日子蒸蒸日上,知名度也逐渐提高。他转述了一个夸张的说法:“在,只要报魏崇金的名字,就能赚到钱、包到工程”。 [2]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魏崇金经历了今天看来或许颇为重要的转身——进京。不过,他究竟为何进京、进京后发生了什么,大部分受访的瑞昌籍官员、消息人士、村民称不知情。 [2]
魏崇金起初没有把妻儿接到北京,直到1994年前后,妻儿才追随魏一起进京。后来,魏崇金的妻儿又回到村里居住,但魏没有回来。大约3年后,魏的妻儿再度回京。 [2] 2000年前后,魏没和妻儿一同回来,当时猜测的版本众多,还有人称其在外面“犯事儿”了。 [2]
2003年,他挂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从此仕途一路平稳,直至国务院扶贫系统干部。也正是在2003年,魏崇金进入大连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论文与包装行业有关,题目为《绿色包装对贸易的影响与我国的对策研究》。在“独创性说明”页中,魏崇金的落款日期为2007年1月。
2003年5月,魏崇金被任命为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该职务后用括号注明了“挂职”。
魏崇金2003年6月进入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2004年12月的《云南政报》显示,魏被免去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2006年4月,魏崇金以中国包装联合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出席了该会的“世界包装之星颁奖典礼”活动。 [3]
魏崇金再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则是在2009年3月。这时,他已进入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担任副主任。中心的一名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魏崇金是在2008年以后中心迁往现今的新办公楼即共济酒店之后才赴中心任职的。 [2]
魏崇金最后一次出现在官网的公开报道中是2012年的:中心举办了纪念活动,副主任魏崇金强调“年轻人要有忧患意识,不能骄傲自满,懈怠停滞,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才能不断创新,加快发展”。 [1]
此前一日,魏崇金还主持了“非洲法语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与实践官员研修班”的开班仪式。研修班由中国商务部主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承办。 [1]
现身于各种,这是魏崇金在公开报道中的常态。自2009年3月起,官网共报道魏崇金参与的28次活动,其中13次与研修班等扶贫培训有关。 [1]
2012年下半年魏崇金被调查,调查结论尚未对外公布,工作人员表示中心副主任魏崇金已一年多没来上班,“据说出事了”。 [1]
“魏主任的党员、学历、干部身份都是伪造的。”一名接近魏崇金的中心中层干部表示,魏已于2012年年底“被抓”,现无法取得联系。 [1] 扶贫办另一知情人士也透露,魏崇金的党员、学历、干部身份涉嫌造假,还涉嫌其他两个问题,“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
魏崇金的近亲属没有正面回应“三假”干部的传闻。她曾称,魏崇金此前的确受过调查,但“人已经没事了”。 [2]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在任职期间出面找到河北省承德市一名领导,帮忙“捞人”获得成功,并借机获取150万元。检方指控,魏崇金涉嫌受贿罪,金额为227万元。此外,检方还指控魏崇金涉嫌重婚罪。
2015年1月8日,承德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魏崇金受贿150万元,重婚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处魏崇金有期徒刑12年。 [4]
魏崇金共涉嫌受贿罪、重婚罪两项罪名。
2009年,魏崇金担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担任职务所具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尽快释放江西一家矿业集团负责人王某,收受财物77万元。王某之妻闫某为了尽快能让王某得到释放,找到魏崇金并先后送给魏崇金150万元的财物。
2012年到2013年间,魏崇金在与妻子尚处于婚姻存续阶段,和女子魏某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育有一女。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重婚罪两项罪名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责任。
魏崇金否认受贿,称没有接受他人贿赂,是闫某委托他送东西。魏崇金承认确实和魏某同居并育有一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是朋友关系,没有对外称夫妻。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魏崇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其收受王某和闫某150万元罪名成立。但检方指控的魏崇金收受江西某矿业公司77万,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检方提交的魏崇金涉嫌重婚罪证据,相互印证的部分能够证明魏崇金与魏某同居并育有一女,但没有证据证明魏崇金与魏某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对魏崇金的重婚指控不予认定。鉴于魏崇金亲属帮助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魏崇金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15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而魏崇金所称的用于送礼的相关画作、青铜鼎,以及高价卖给王某的两条珍珠项链,均发还给魏崇金。 [4]
2015年2月,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一审被三中院判刑12年后,近日又被北京高院二审改判6年。造成改判的原因的受贿金额发生了变化,之前一审认定是150万,此次减掉了100万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