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攀枝花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对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对象、标准、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条件的二手房购房者,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在我市注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该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据了解,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对在本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外地户籍购房者、本市农村居民购房者、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补贴政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3类人群,购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提高到5%,其他人群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提高到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一人是外地户籍或农村户籍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享受5%的补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对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条件的二手房购房者,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在我市注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该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购房补贴。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低于房屋评估报告价值的,按购房发票总额计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发放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2.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条件的二手房购房者提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补贴政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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