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丨肖赫曦
据《纽约时报》报道,当地时间10月1日,美国联邦法院对此前指向哈佛的招生歧视案件作出裁定,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认为,哈佛大学并未歧视亚裔申请者,其在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考量是为了保证大学的多元化,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起诉讼案件是由公平入学组织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在2014年发起的,其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中歧视亚裔学生,对亚裔申请者设定了更高的入学标准。此后的数年间,波士顿联邦法院举办了多次听证会,公平入学组织和哈佛大学双方提交了数万份文件,彼此往来交锋,在去年10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
公平入学组织的创始人Edward Blum在提交的诉讼中包含多条罪状,其中之一是指控哈佛大学招生中采取了种族配额制,有意限定入学新生的种族比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亚裔学生在学术表现和课外活动上优于其他种族的学生,也会因为学校为亚裔学生设定的比例上限而落选,也就是说,亚裔学生不仅要和其他族裔的申请者竞争,也要面临亚裔的内部竞争。
Edward Blum,公平入学组织的创始人。
申请哈佛大学的亚裔学生在个性表现上偏弱
根据哈佛大学公布的材料,亚裔学生在学术表现和课外活动上总体优于其他族裔的学生,但在个性表现方面则低于白人学生。尽管法院没有找到这一差异背后的确切原因,但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认为,仅凭亚裔学生在个性表现上的相对低分,不足以构成哈佛招生歧视的罪证,招生官有权依据自身的判断来给出分数。
个性表现评分的微妙之处在于,它不同于学术表现和课外活动,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其评价结果是基于招生官对申请者的主观认定。一方面,这给可能存在的、隐性的种族配额制留出了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正因其评价标准是主观的,缺乏可在不同族裔间对比的普遍标准,其施行种族配额的罪名就难以坐实——招生官大可为其打分结果找出诸多理由,旁人也难以找到证据指摘其公正性。
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Jeannie Suk Gersen指出,这昭示了平权法案本身的矛盾之处:根据平权法案,大学可以适当地在招生中给予少数族裔优待,在主观评分上给他们加分,但是,另一方面,大学又不能给予种族因素过多的权重,也不能完全根据美国不同族裔的人口比例,来为学校所招收的不同族裔的学生数量设定限制,因为这无疑等同于种族配额制,是违法的行为。
哈佛大学校园
这也就是说,在个体层面上,招生官的主观偏好是被容许的,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录取拥有某些特质的学生,尽管这些特质可能往往和特定的种族相关,但是学校在制度层面上不能设定不同族裔的录取上限。因此,很多时候,学校必须精心设计出一系列话术,来包装其在学校制度层面上对种族因素的考量。
比如说,虽然对特定族裔的优待,会在客观上挤占和损害其他族裔的利益,但学校将这种优待称之为加分项
(plus factor)
,以凸显其对弱势族裔的帮扶作用,而有意忽略了对另一些族裔的不平等对待。
现行的制度存在缺陷,但缺乏可行的替换方案
法官Burroughs承认现行的招生制度存在缺陷,有些招生官对亚裔群体可能有着潜意识的偏见,而且校方应当对外界阐明种族因素在招生过程中的具体角色,但她认为,哈佛的招生规则并没有违法,因此,缺陷可以修正,制度无需更替。
原告公平入学组织则认为,哈佛大学维护校园多元化这一点本身没有错,但应当采取与种族无涉的手段,也就是不再给非洲裔和拉丁裔优待。针对这一项诉求,法院认为,在现行的制度下,如果撤销平权法案,取消对黑人和拉丁族裔的优待政策,将会使哈佛大学未来招收的少数族裔的学生比例大幅降低——约有45%的非洲裔和拉丁裔学生是因少数族裔的身份而得到入学资格,如果少数族裔的学生数量减少,会对校园的多元化造成巨大损害。
如果要在维持族裔多元化的前提下,取消对少数族裔的优待,哈佛大学唯一可以采取的办法是撤销对ALDC群体的优待。ALDC是athletes,legacies,dean’s interest lists,children of faculty的首字母缩写,意即运动员,哈佛校友的子女,院长感兴趣的学生,教职工子女,这些群体在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中会得到额外的照顾。通常而言,这一得到特殊照顾的学生群体绝大部分是白人,同时,一项研究表明,哈佛大学的白人学生中,约有42%属于这一群体。
哈佛大学橄榄球队
正因为ALDC的主要族裔构成是白人学生,如果取消对这些学生群体的优待,少数族裔必然将会得到更多的入学名额。但是,法院指出,ALDC优待政策对哈佛大学维系其与捐款者,校友,以及教职工的关系至关重要,而且也是哈佛大学与其他常青藤
(也称为常春藤)
学校在体育项目上竞争的重要资本,取消这一优待政策将损害学校自身的利益。
哈佛的招生规则是精英阶层的自我维护手段吗?
尽管波士顿联邦法院判定哈佛胜诉,但这起案件几乎必然将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其对美国教育体系的未来影响也难以估量——从2014年Edward Blum发起诉讼起,哈佛大学的招生内幕便不断地抖落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尽管其尚未对哈佛大学的招生制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它无疑点燃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尤其是今年3月,涉及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名校的录取贿赂案件被波士顿法院公布后,取消ALDC优待政策的呼声开始愈发声势壮大。
招生歧视问题反映的现象之一,是美国精英学校的入学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了。哈佛大学每年招收的学生不过一千多人,而每年申请哈佛的学生中,学分绩点满分的学生就将近一万人,正如《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报道指出,如果哈佛大学招收所有绩点满分的学生,那么其招生规模必须增大四倍,才能容得下如此众多的优秀学子。
在这样的意义上,这些精英学校不得不设计一些主观的评判标准,通过分数之外的标准来更全面地衡量每个学生的情况。这种主观的评判标准在诸种不同的阐释之下,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支持公平入学组织的人认为,它如同上世纪20年代美国大学对犹太人压迫,刻意限制了亚裔的录取数量,而另一些人则持有截然相反的意见,认为公平入学组织是一群充满嫉妒心理的民粹分子,打着反歧视的幌子,利用亚裔群体来为一些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实质上,在族裔对抗叙事的表征之下,潜藏着的是精英阶层再生产的机制。正如前文所述,从这些精英学校录取规则中受益最大的群体,不仅仅是平权运动所支持的少数族裔,而是美国的权贵阶层和精英学校的校友们,他们构成了精英学校赖以生存的资源与生态圈,同时,他们又是非常明显的白人主导的群体。
《攀藤而上——常春藤名校与美国精英教育》,于时语 著,中信集团出版社2017年1月版。
在这样的意义上,这一既得利益的群体的精英身份与他们的族裔所属互为表里,不断形塑并维护着精英阶层的再生产。正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社会学教授Jerome Karabel指出,哈佛大学之所以倾向于录取精英校友的子女,是因为这种家庭环境出身的学生更符合,也更认同哈佛的理念,他们对学校的发展有着良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性的捐赠上,也体现在文化共同体的塑造上。
另一方面,精英阶层本身也是历时性的动态建构。上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虽然常青藤名校刻意限制了犹太人的入学名额,但犹太人凭借对教育的重视,依然大量挤进了哈佛,耶鲁等名校,而这些犹太人后来在经济上获得成功之后,便以雄厚的财力捐助他们的母校,使得常青藤名校开始在政策上向犹太人倾斜。时至今日,犹太人早已不是受常青藤名校歧视的弱势群体,而成为了精英阶层的重要构成群体。
在某种程度上,今日的亚裔群体正处于当年犹太人所在的位置——申请哈佛大学学校的亚裔学生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优秀,但总体上,近年来哈佛大学录取的亚裔学生比例依然保持不变。但是,今日的美国正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境况,多元化的价值观早已成为主导,精英学校也变得更为包容和开放,尽管种族问题的幽灵依然没有彻底消散。亚裔群体能否复制犹太人曾经走过的道路,只能留待未来解答。
参考链接
https://www.newyorker.com/news/our-columnists/the-many-sins-of-college-admissions
https://www.nytimes.com/2019/10/01/us/harvard-admissions-lawsuit.html?searchResultPosition=2
https://www.nytimes.com/2019/10/02/us/takeaways-harvard-ruling-admissions.html?module=inline
作者丨肖赫曦
编辑丨安也
校对丨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