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方7月13日深夜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施行(即2020年12月31日)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标准和程序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应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标准和程序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公司相关风险,并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等措施,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在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公司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并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核实,目前,调查核实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公司仍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
公司已聘请华创证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在华创证券的辅导和督促下,公司为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开展了各项工作。经过上市公司的努力,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