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 2021〕4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园发〔2022〕3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年初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实施全市农业产业“十百千万”工程中的“双千”任务目标,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加快全市棚膜蔬菜、食用菌等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我市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九次党代会及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庭院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以蔬菜、香菇、平菇等为主,葡萄、大樱桃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为辅,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发展专业村。
二、 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棚膜经济建设 “双千目标”,新建30亩以上规模园区10个以上,全市棚室新增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日光温室1000亩、塑料大棚1000亩,全市棚膜经济产业链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棚膜经济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成为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
三、区域布局
(一)围绕交通干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区和一个产业集中区。 结合镇域经济发展,确定如下棚膜经济发展片区:吉乐乡 —山城镇—黑山头镇西片棚膜经济发展区;康大营镇—一座营镇—牛心顶镇东片棚膜经济发展区;双兴镇—海龙镇—新合镇—杏岭镇—进化镇中片棚膜经济发展区。在杏岭镇建设以棚膜蔬菜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集中区。
(二)围绕食用菌种植打造三个专业乡镇。 山城镇发展为整镇推进香菇产业的 “香菇小镇”,双兴镇发展为整镇推进黑木耳产业的“木耳之乡”。一座营镇发展为整镇推进平菇产业的“平菇小镇”,充分利用好三个乡镇现有菌包厂。
(三)围绕庭院经济培育产业专业村。 结合全市庭院经济示范户创建工作,每个乡镇要打造庭院经济示范专业村,如:重点打造杏岭镇帽山村豆角专业村、新合镇茂林村韭菜专业村、黑山头镇宝山村地瓜专业村等庭院蔬菜专业村。
四、重点支持
(一)支持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 按照 “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
(二)支持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 推行 “村集体组织(党支部)+农户”“合作社+农户”棚膜经济联合经营模式,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 以上的,参照同等规模园区标准予以补助。
(三)申请专项债券支持发展棚膜经济。 由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棚膜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探索实行 “政府专项债券建设+专业公司(合作社)运营管理+农民有偿租种”等模式。市政府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利用专项债券,重点支 持 30 亩以上符合建设日光温室条件的棚膜经济规模园区。
(四)支持棚膜经济金融产品创新。 设立风险补偿金,市政府已按照省与市 1∶1 匹配,依托我市农业担保公司,建立了 “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同时针对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发展棚膜经济。
五、项目内容
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 2022年投资新建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 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
(二) 补助条件和标准。 新建集中连片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 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 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受地势、庭院建棚类、种植食用菌类等实际因素影响的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或村(屯)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每亩按667平方米折算标准计算。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达到 30亩以上的,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在符合省级补贴项目要求,获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
由扶贫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上一年度启动建设项目当年没有达到 30亩以上规模并于第二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棚室不予补贴。
六、项目实施步骤
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主体申报
2022年7月30日前,将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mhkpmjj@163.com)。填写《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补助申报备案表》,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城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以村屯为单位的30亩以上园区要提供:1.以村集体或所有建棚户成立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员名册复印件;2.当地土地管理所和城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村屯建棚主体的土地性质和是否合规的证明材料后附建棚农户名单,作为备案材料归档。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10月28日前进行补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验收公示
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8日前,由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同时应自行聘用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出具测绘和验收报告,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形成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后,由乡镇政府将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结果报告和验收照片、公示照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mhkpmjj@163.com)。
(三)复核抽查
2022年12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和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的10%左右的比例复核抽查,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2022年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全省情况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后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据实情况,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及时拨付给建设主体。
各乡镇请于邮箱 mhkpmjj@163.com(密码:pm123456)内自行下载附件2和附件3表格。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富强,联系电话:4220818。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建立健全市级 “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棚膜经济产业发展。
(二) 强化项目申报 。 各乡镇政府负责建前申请备案、建中组织建设、建后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主体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确定申报对象应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公开公示等程序,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同时,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调度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 强化科技指导服务 。 创建省级 “菜篮子”科企融合示范基地,组织省内农业科研机构、设施园艺专家与棚膜规模园区精准对接,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建强各乡镇科技指导员、特派员队伍,在棚室育苗、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技术指导。建立棚膜经济主体培训体系,建设培训网站,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棚室生产专业人才。
(四) 强化典型示范带动 。 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村、乡镇,重点挖掘培育棚膜经济致富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发展棚膜经济的先进经验做法,引导各乡镇快速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典型宣传和推广。
(五) 强化督导考核 。 将新建棚膜经济园区及 “菜篮子”稳产保供作为各乡镇政府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年度任期内棚膜经济农产品总产量、棚室建设面积排名前3位的乡镇和乡镇本级财政支持“菜篮子”生产投入资金额度排名前3位的,在考核中予以考核绩效加分,对综合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各乡镇年度棚膜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加权计分纳入乡村振兴“园艺特产业”专项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相关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对各乡镇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奖补措施挂钩。
附件 1: 梅河口市 “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2022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报备案表
附件 3:2022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 1 : 梅河口市 “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食用菌产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 宁洪友 市委副书记 王礼军 副市长 齐学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晓红 市发改局局长 姜子千 市财政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杨景波 国网电力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经理 解青春 市农联社理事长 潘 昕 省农担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总经理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附件 2 : 2022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申报备案表 申报 部分 建设主体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县乡村) 申报补助面积合计 (亩) 项目区拟建设意向 申报人 签字 申报 日期 联系 电话 新建 面积 合计 (亩) 新建 面积(亩) 建设 类型 建设 标准 (长宽高) 拟投资 规模 (万元) 验收 部分 县级公示情况 实际补助面积合计 (亩)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验收人 签字 验收 日期 联系 电话 新建面积 合计(亩) 新建面积(亩) 建设 类型 建设 标准 (长宽高) 投资规模 (万元) 项目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 乡镇政府意见 盖 章 20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盖 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项目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以村屯为单位的30亩以上园区要提供当地土地管理所和城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村屯建棚主体的土地性质和是否合规的证明材料建棚农户名单附后。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作为备案材料归档。
附件 3 :
2022 年 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 项目 验收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