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审核流程 提出申请 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领取表格 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 提供资料 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审核审批 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签订贷款合同 持办好抵押手续的《房产证》和《他项权证》及房产评估资料到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将签好的贷款合同送交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会签。 办理抵(质)押或担保 与配偶和抵(质)押物所有人持身份证一起到中心填写《抵(质)押合同》、《承诺书》到房产交易部门(或质押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开具通知书和转账支票 持本人的身份证和会签好的贷款合同文本到中心开具《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转账支票。 银行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入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还款 职工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