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缠讼逾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有理,撤销二审“高等法院”原判决、发回二审法院审理,简称更审)今日(15日)宣判,判陈水扁免诉(不起诉),妻子吴淑珍涉洗钱判有期徒刑2年。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获免诉。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及黄睿靓夫妇涉洗钱,分别被判刑1年及被判刑10个月缓刑4年。
2006年爆发的“公务机要费案”因涉及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直是岛内媒体报道的焦点。台媒此前报道称,陈水扁部分案件已判决,目前仅剩“公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仍在台“高等法院”更二审。陈水扁此前以健康为由申请停审,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审,其余被告则继续审理。
台湾“中央社”15日报道称,审判长今天在宣判前称,7月1日已撤销陈水扁的停审,陈水扁所涉的“公务机要费案”今天判决免诉。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及“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部分(侵占、诈领及不实核销公务费),因“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草案并经蔡英文公布生效,而获得免诉判决。全案可上诉。
判决出炉后,岛内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很离谱。
还有人质疑表示,“(陈水扁)贪人民的纳税钱,可以这样堂而皇之,无怪乎现在‘政府’如此嚣张。”
有媒体报道称,马永成、林德训被控与陈水扁及吴淑珍、时任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等人,于2000年至2006年间,侵占、诈领“公务机要费”1亿余元新台币。一审时,马、林2人分别被重判20年、16年。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
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的部分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所涉“公务机要费案”,吴淑珍、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被诉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被诉“公务机要费洗钱案”,以及陈致中夫妇被控“洗钱案”。
“高等法院”更二审经密集审理,除陈水扁停审、吴淑珍请假,其余被告均到庭,全案于4月底宣告辩论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5月30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法,于6月15日公布实施生效。“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公务机要计划费用、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这也因此被视为替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除罪条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有法界人士此前曾表示,“免诉”与“无罪”仍有差距,免诉是指被告仍有相关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被废止才获免诉。而无罪,主要是经过法院实质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无法凭借以产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证不足下,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