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工业化时代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成为美国特色国防与军队建设思想的一大亮点。
美军军官晋升考核制度是怎样的呢?
美军军官晋升考核制度始于20世纪初的“鲁特改革”,美国国会1947年、1954年和1980年分别通过的《军官人事法》、《军官等级限制法》和《国防军官人事管理法》,全面推行了“选升或淘汰晋升”制度,规范了军官人事任命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了每个军衔军官总数、军官晋升比率、晋升目标以及职业生涯的服役时间等规定,从而建立起了符合美国武装部队职业发展特点的军官晋升考核制度。
从运行机制上看,美军在军官的任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人事任命制度。少尉到中尉的初级军官晋升采取“分散选拔制度”,由军官所在单位指挥官批准;上尉到少将的中级军官晋升采取“集中选拔制度”,由各军种临时组建的集中选拔委员会进行评定;中将以上高级军官晋升则采取“提名审批制度”,晋升人选须经国防部长推荐、总统提名和参议院审批三道环节,才能就任。
从制度设计上看,美国国防部和各军种人事部门在军官晋升方面并无决定权,仅负责军官实力和档案管理以及个人贡献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全军上尉到少将军官的继续服役、军衔晋升、院校教育和岗位任命等重大人事任命,主要由各军种临时随机抽调专家组建的集中选拔委员会根据军官考核报告、综合表现记录和军官实力需求等标准,来确定军官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军官的几轮信任度投票,遴选出最合适的候选人,提交上级批准;得票最低的几位将被淘汰。整个晋升选拔过程严谨正规、有序高效,不仅增大了人事腐败的成本和难度,而且也通过具有竞争力的“选择性晋升”,做到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开、公正,为军官安心服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方向感和荣誉感,促进了人才队伍的“精英化”和“职业化”水平。
此外,中将以上高级军官的任命须经国防部、总统和国会三道关口的制度设计,则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核心理念,实现了用人建议权、决策权和审批权的相对分离,避免了军队人事权的过度集中导致的制度腐败,有效确保了“文官治军”制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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