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上海发布三胎生育慰问标准”的消息上了热搜。有网友提出,标准缺乏细则;也有网友解读说,市级慰问标准才1000元,似乎不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求证发现,发布慰问标准的主体单位是上海市总工会,通知全称为《关于基层工会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换句话说,这是工会组织对员工生育的慰问标准,并不能简化成某些自媒体所称的“上海发布三胎生育慰问标准”。
在标准实施方面,上海市总工会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申工社”发布了《通知》全文,明确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同时明确,生育第三胎的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申工社”截图(下同)
对于实物慰问的具体标准,《通知》也指出,参照的是《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申工社”还链接了《实施办法》原文。
《实施办法》指出,该文件“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使基层工会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工会经费的规范管理。”其中,关于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的慰问表述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以进行慰问,结婚生育头胎时,可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不超过1000元”。
《实施办法》还明确,“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可见,此次上海市总工会发布的三胎生育慰问标准清晰且具备操作细则。
栏目主编:任翀 文字编辑:任翀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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