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的便捷度,减轻患者的垫资负担,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版)》、《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沈医保联发[2022]8号)文件精神,4月15日,沈阳市医保局介绍,沈阳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简化就医流程,强化待遇保障,全面提升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幸福指数”。
参保人员
可线上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整合异地就医备案类型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两类。
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沈阳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须满足在备案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本人有异地居住要件或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监护人有异地居住要件。
2.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含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备案条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本人或监护人具有异地居住要件,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说明。异地居住要件是指户口或房产证或居住证,具有其中任意一种备案材料即可;未成年人是指沈阳市参保身份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的参保人员。
目前,沈阳实行承诺制办理和提供要件办理两种业务办理方式,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异地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盛事通App,线上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线下渠道可到医保中心各区服务窗口或自助一体机进行办理。
提高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住院待遇水平
开展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两城一家”直接结算服务,沈阳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沈阳)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成功的,本次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情况一:长期居外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备案到除北京、上海以外异地城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参保地双向同等住院待遇。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备案地为北京市、上海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同等住院待遇。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采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备案的,可事后补齐异地居住材料,原则上补齐要件5个工作日后,恢复沈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情况二:临时外出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沈阳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
关于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及待遇,沈阳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省局19号文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沈阳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
七类情况已开通免申即享直接结算
沈阳参保大学生及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异地就医七类情况已开通该便捷就医直接结算模式。
具体情况包括: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住院;2.异地急危重病住院就医、省内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辽医保发[2022]19号)文件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3.大学生异地住院;4.异地5种门诊慢特病:具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5.异地普通门诊;6.异地药店购药;7.女职工省内异地生育住院: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含计划生育)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按照沈阳市医保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如就医地有备案需要,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来源: 沈阳晚报